近日,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募资管理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,进一步放宽闲置募资的管理和使用,以提高募资使用效率。
现行的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只允许暂时闲置募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其他使用方式则需按变更募资用途履行相关程序。修改后,除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,还允许对暂时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,投资符合安全性高、流动性好等相关要求的产品。
此外按照现行《规定》,上市公司以闲置募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,单次金额不得超过募资净额的50%,超过本次募资金额10%以上时,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。修订后,取消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限制,且简化了内部决策程序,不论金额大小,均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,并由独立董事、监事会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,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现行《规定》要求,上市公司以闲置募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,单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。修订后,将上述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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